关于印发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(试行修订)》等文件的通知
2018/8/14 9:51:34 点击:
建科综[2008]61号
有关单位:
为规范和加强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管理,根据原建设部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建科[2007]206号),我中心修订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(试行)》,并编制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(试行)》和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(试行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
附件
二○○八年十月十日
抄报: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,各省、自治区建设厅,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建委(建设局)及有关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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